洛阳最新拟征地通告及最新拆迁安置信息

  近日,小编从宜阳房产网转载的相关资讯获悉,洛阳最新拟征地通告,及最新拆迁安置信息,出炉啦,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0.5095公顷(其中耕地20.9312公顷、园地1.8581公顷、林地7.32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957公顷),建设用地7.7801公顷,未利用地1.2068公顷。以上共计39.496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7.3290公顷,其中农用地4.3423公顷(耕地2.1008公顷、林地2.1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9公顷)、建设用地2.9468公顷、未利用地0.039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袁付社区集体土地1.09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64公顷、林地0.7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88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479公顷、未利用地0.033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4.23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2836公顷、林地1.947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区集体土地1.9813公顷,其中农用地1.7250公顷(耕地1.7245公顷、园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地0.256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8.0844公顷,其中农用地17.2068公顷(耕地13.9730公顷、园地1.8576公顷、林地1.18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6公顷)、未利用地0.877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5.8957公顷,其中农用地1.9103公顷(耕地0.5229公顷、林地1.2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6公顷)、建设用地3.9854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783.506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850.899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932.6077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850.899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932.6077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等3个镇李区等17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22.6866公顷(其中耕地13.4672公顷、园地0.3269公顷、林地7.1388公顷、其他农用地1.7537公顷)、建设用地7.6336公顷、未利用地0.8772公顷。以上共计31.197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李村镇李区集体土地3.5376公顷,其中农用地1.7719公顷(耕地1.1501公顷、林地0.6218公顷)、建设用地1.6447公顷、未利用地0.121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4.0814公顷,其中农用地3.1133公顷(耕地1.2725公顷、林地1.72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2公顷)、建设用地0.968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0.01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46公顷、林地0.012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9.1578公顷,其中农用地8.3205公顷(耕地4.3725公顷、林地2.5529公顷、其他农用地1.3951公顷)、建设用地0.837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1.7066公顷,其中农用地1.4929公顷(耕地0.8156公顷、园地0.3269公顷、林地0.32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3公顷)、建设用地0.1287公顷、未利用地0.085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3100公顷,其中农用地0.3011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008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1.4364公顷,其中农用地0.6794公顷(耕地0.0089公顷、林地0.6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0公顷)、建设用地0.5767公顷、未利用地0.180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8753公顷,其中农用地0.8696公顷(耕地0.4130公顷、林地0.4566公顷)、建设用地0.005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3.6404公顷,其中农用地3.3110公顷(耕地2.9600公顷、林地0.17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1公顷)、建设用地0.1679公顷、未利用地0.161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3.0862公顷,其中农用地1.1637公顷(耕地0.9725公顷、林地0.17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3公顷)、建设用地1.8187公顷、未利用地0.1038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0.24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816公顷、林地0.063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1.0141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6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806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72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051公顷、未利用地0.216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0.88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025公顷、林地0.0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7);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6.75-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353.706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037.299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316.407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037.299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316.4070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9.0779公顷(其中耕地32.2584公顷、林地6.4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39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712公顷、林地0.118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35.04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3458公顷、林地6.37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3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711.629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810.095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901.534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810.095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901.534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经核查,8月3日区政府、洛北办、大路口社区以及和昌公司就大路口安置房二期复工和过渡费问题进行了协商。确定8月20号前恢复施工,过渡费尽快筹集发放。

  经了解:指挥部人员本月已调整到位,正在对叉车厂项目进行研判,待召开协调会后会对居民统一回复。

  洛轴13号街坊拆迁改造工作已报至省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具体实施情况要等审批通过以后,以涧西区发布征迁公告为准。(洛轴13号一期拆迁范围:南方证券北侧道路至洛轴俱乐部北侧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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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了解,目前孙旗屯改造指挥部对要求兑付房屋补偿款的住户已经分批进行统计,并向上级部门递交资金申请报告。6%奖励和过渡费,也已经统计完毕,等待上级部门拨款。我办正在与上级部门积极沟通,待资金到位后,根据拨付资金的数额,按比例及时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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