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产中介已经成了人们淘购二手房较重要的途径之一,与中介打过交道的人中,很多充满感激,也有人一肚子牢骚,为什么?吃亏上当了呗。为帮助大家避开个别无良中介的陷阱,本期《黄金楼市》咱们一起读几个有关中介的故事。
案情回放:去年10月份,张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看了一套二手房,看房当天,中介就建议他先交10000元定金以防房东反悔,之后,又让他交了5000元中介费。之后,购卖双方及中介方签了三方合同。合同拿回家,张先生的母亲陈女士从中发现了问题:中介方收了中介费却没出具,而且中介在合同中没有盖公章。为保险起见,陈女士到工商部门查询了一下,得知该中介门店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属于非法经营。于是陈女士提起诉讼,想要回中介费和定金。
律师支招: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根据目前通行的庭审原则,为保证市场交易的诚信原则,只要合同各方面在合同中表达的意愿真实,当初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一方在辨论终结前又办理了相关手续,一般不会轻易认定合同无效。但本案中,中介方确定有比较明显的失误,陈女士可抓住这些失误来维权。陈女士没有履行合同,并错过购购时机,是因为中介方的主体身份引起她的怀疑,这就是中介的责任所在,陈女士可根据这一点要求解除双方的居间合同,而不是要求判定合同无效、继而要求解除购卖合同,可能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案情回放:马先生想卖掉自己的房子,于是找到了一家房产中介。中介要求与马先生头先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交给中介代理销售,并约定出售价格,3个月之内马先生不得将该房产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合同期期限内,如果马先生的房子没有卖掉,中介支付300元的代卖失败 赔偿费;如果马先生自己或交由第三方出卖房子,要支付给中介数千元的违约赔偿金。
律师支招:单正国律师认为,这份合同一般被称为即时代卖或少有委托合同,消费者可以选择签或不签,但一旦签了字,可能一些权益就有被侵犯的危险。头先,双方的违约赔偿金是不对等的。消费者违约要支付数千元的违约金,而中介违约却只需支付几百元,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其次,中介本身对于二手房交易是一种居间服务的职能,而不是代理职能,两者的区别是,居间服务者只是赚限居间服务费,而代理销售则不仅是赚取服务费。而且还可以以差价获利,假如3个月内房价上涨,消费者本可自己多赚一笔钱,但这笔钱实际上却由中介赚走了,这也算是一种风险。
理由:大公司有较规范的服务程序且手续齐备。同时正规中介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价格较低,一些不正规的个人中介公司往往没有明码标价。
理由:部分中介公司想赚差价。这样做的后果就是购家多掏钱,卖家被“剥削”。购卖双方见了面,中介公司没了赚头,为了让合同达成,才会促成一个公道价格。
理由:现在很多中介都玩什么先交定金再签正式合同,别跟他们这么玩,钱到了人家手里,购卖双方合同达不成,钱也很难要回来,只有签一个比较详细的合同,才能交钱。安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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