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推荐:白城专业刑事咨询律师电话赵瑞祥律师,与此同时,只要认识到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使者占有,就不能认定油某某(包含孙某在内)的行为仅成立罪,而应同时肯定罪的成立。因为油某某使补偿款归鹿王公司所有的行为,既非不可罚的骗用行为,也非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而完全符合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素。在本案中,如若能肯定油某某对补偿款具有处分权限,即属于主管公共财物的人员(对下级管理补偿款的人员的职务行为具有支配权),其行为便符合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构成要件要素。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作案后,将其罪行告知家人,并于家人共同到丢弃赃物的地方寻找赃物后欲还给被害人时被***抓获之情节,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其归案后虽对抢包的过程有部分辩解,但对抢包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之情节,可以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裁判结果】根据起诉书指控,如果被告人罪名成立,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
或许有人认为,认定卓某的行为构成罪包括了对其行为致使直接遭受490万元财产损失的评价,所以仍然是评价。然而,罪中的损失评价,其实只是对活动的公正性损害程度的评价,而不是直接针对财产损失本身的评价。况且,卓某的行为又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的行为也是行为。所以,应当认定其行为同时触犯罪与罪。由于对罪的处罚较重,故对卓某应当按罪的法定刑处罚。但是,罪的保益是活动的公正性,而罪的保益是财产,仅认定为罪,就没有评价其造成财产损失的内容。
在甲村支部涂某的授意下,卓某将李某的无证厂房登记在甲村名下,后又按照涂某的安排,将无证厂房重新登记在李某的乙公司名下,并按照有证厂房进行登记补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0万元。法院认定,卓某身为以工作人员论的人员,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