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消费者占女士将一面写着“人间有爱是真情 消费维权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湖北省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监管所所长黄飞舟手中,感谢该所为其追回9000元不合理收费。
2018年7月,就购买城区某处商铺,占女士与开发商商签订购房合同。在一次性付清购房全款的同时,占女士还按照开发商要求,另外支付了9000元的“中介费”。占女士表示,之所以交纳这笔9000元的“中介费”,是因当时开发商称要支付中间介绍人的中介费用,否则无法顺利办理购房。在办理完购房手续等待交房的过程中,占女士对开发商收取的这笔9000元的“中介费”心存疑虑。在多方咨询后,2019年12月,占女士来到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监管所,投诉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收取不合理费用。
接到占女士投诉后,开发区监管所立即组织市场监管人员,对占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开放商在售房时,的确收取了占女士一笔9000元的“中介费”,且没有向占女士开具收据。对于这笔“中介费”,开发商的解释是,当初销售商铺时承诺给介绍人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中介费”,占女士是通过介绍人介绍来买房的,所以售房时就把这笔费用转嫁到了占女士身上。
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市场监管人员向开发商指出:在商铺售卖中,占女士已与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之外,以不交中介费就不能顺利办理购房为要挟,收取占女士9000元的“中介费”,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相关规定。占女士要求退还该笔不合理费用,依法应当予以退还。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宣法后,该开发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将退还违规收取的中介费。
今年5月13日,在复工复产正常经营后,该开发商将违规收取9000元的“中介费”全额退还给了占女士。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黄飞舟 通讯员 浠水县市场监管局 操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