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该社会组织不具有社会团体单位法人资格,不允许以社会团体单位名义开展活动。
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社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包头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存在两年以上不年检及不接受监督管理,并符合“双失联”的情况。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请我局予以撤销。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在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条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第三款: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