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法院对本人与杨某合伙关系纠纷案枉法判决

  我叫蔡朝晖,女,47岁,我于2011年元月25日在沅江市自然资源局竞得编号为沅土拍(2010)G747号宗地,在2012年底杨伟峰想在这宗地上建两栋房子,当时因我的土地手续未完善,再则杨伟峰没有建房应有的资质,更没有资金,所以坚决不同意他建,于是,杨伟峰威胁说这房子只能给他建别人都别想建起,同时还找来当时在任的主任刘国腾亲自打招呼要我把房子包给杨伟峰建,迫不得已只能把房子承包给他,强揽工程后他又恶意抬高承包价格,本来同类建筑当时只要480元每方米,可他硬在签承包合同时要600元每平方米,还说刘国腾要分80元每平方米的利润。从房子建到现在杨伟峰私自卖出十几间门面,二十几套房屋。而且2013年底房子骏工后他也不交房,说房子是他建的就是他的。自此就埋下了无穷的隐患,杨伟峰的所做所为给我一家人造成的困扰及伤害无法用语言来表达了!

  2014年5月23日我起诉杨伟峰多拿工程款,由于受法院主审法官及分管领导影响我撤讼了,之后从2015年至现在杨伟峰起诉与我打合伙关系纠纷案,杨伟峰知道法院判他输他马上撤诉,2017年又同样的案由起诉,沅江法院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上诉至中院,中院发回重审,沅江法院再次驳回他的诉讼请求,又上诉至中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伟峰到省高院申请再审,高院驳回杨伟峰的再审申请。本来与杨伟峰的合伙纠纷案已在2019年6月24日已终结,可杨伟峰又在同年的8月2日又以所有权纠纷恶意诉讼至沅江市法院,想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提交证据时杨伟峰居然把(2015)沅民一初字第1078号一案的审理报告递交给主审法官何明华了,他是怎么拿到的?杨伟峰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能耐,他要什么有什么,沅江市检察院在对沅江市自然局的监督中对我做的询问笔录也让他做为证据交给法院,真的是匪夷所思。听说当时立案沅江法院还开了审委会决定的(本来是重复诉讼可能是为了分摊风险才史无前例的上审委会决定立案吧),该案由于上面领导特殊干预使沅江法院不顾本已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硬是否定了法院判决,判杨伟峰赢了,我上诉至中院,中院又发回沅江法院重审,现案子定在2020年6月17日开庭,案子到沅江法院后以前跟杨伟峰案子帮忙的沅江市政法委某领导又给主审法官打招呼(以前每到一个主审法官手上他都要打招呼,甚至带杨伟峰亲自找主审法官),而且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主审都是他们特意安排的,试想我们老百姓又哪来的公平公正!现在杨伟峰长期守在法院,我们去找法官都上不去,他好像法院为他开的,想去哪就去哪?领导打招呼的就是不一样!别人都说杨伟峰把路早就铺好了你没关系是奈何不了他的,黑白颠倒、枉法判决他可以做到!上次还没开庭杨伟峰的人就说杨伟峰肯定会赢,结果真的赢了!这次只怕又故伎重演,只走一下程序,结果还是一样!

  恳请上级领导对沅江法院枉法判决彻查,并对杨伟峰把审理报告及检察院对我的询问笔录拿出来做为证据的事彻查,还有把杨伟峰后面的“保护伞”纠出来。还我一个公道,还沅江人民一片净土!

  1.杨某峰诉蔡某晖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和杨某峰诉蔡某晖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经我院核查审定,两案立案审理不是重复诉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的有关内容。2019年3月1日,当事人杨某峰到档案室出示身份证,申请调取自己诉蔡某晖(2015)沅民一初字第1078号案卷正卷复印,用于高院再审。新进档案管理员由于疏忽大意,将整卷打印给了杨某峰,而(2015)沅民一初字第1078号案,是原告撤诉案件,未装副卷,审理报告装在正卷。导致杨某峰能将(2015)沅民一初字第1078号案的审理报告复印件提供到另案庭审作为证据,法庭未予认可。我院已对档案管理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3.审理(2019)湘0981民初2114号案件,经查,承办人与原告不存在亲属、朋友等法律上需回避的关系,原告没有赠送过礼品、礼金等之类给承办人。故本案审理不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问题。

  蔡朝晖,我是没见过像你这种女人了。你盗窃证据,却说是法院员拿错了,你毁灭证据,却说自己“不小心”遗失了,你在政府、法院撒泼、利用你表姐夫是的牌子威胁法院法官这些手段都是邪不胜正的。像你这种连自己之前在法院的问话笔录都能不承认的女人,你以为群众会相信你现在说的这些鬼话?在强力反腐下,各级政府机关都是正大光明的,休想再用你的石榴裙迷惑他人了,毕竟你也快五十的女人。你这个犯,我要一一曝光你这些年做的见的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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