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和完善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我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现公示如下:
(一)通过调查研究,以出具法律服务意见书、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谈判、个别咨询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八)指派1名工作人员在市人社局值班(人员必须通过司考A证,并需确保相对固定,半年内不得更换),协助相关法律工作;
承接单位需具备《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省委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厅字〔2017〕36号)、《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以及昆明市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条件。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事后法律补救”的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内控询价采购的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附件: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对《2022-2024年“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函》的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