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宽粤B车牌发放!名下有一辆车也可申请混动车牌

  继5月23日深圳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后,关于促消费的相关粤B车牌政策细则也相继发布。

  6月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该政策自6月7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同天,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活动中签者购置燃油车申报指引》,申请人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新增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现就放宽我市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规定: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

  二、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有关规定。

  三、对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申请人,医疗保险方面申请条件的审核按照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执行。

  四、《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变。本政策自6月7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6月6日同天,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活动中签者购置燃油车申报指引》。燃油车销售企业及门店目录总共有520家,需要了解网友可通过“深圳政府在线”查看。

  根据2022年5月2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二)增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投放”工作要求,我市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确定中签者。中签者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其中,深圳市商务局负责审核专项摇号活动中签者所购置燃油车的车辆条件。为方便中签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油车后进行申报办理,特制定本指引。

  申请人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新增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车。如选择购买新能源车请径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办理。如选择购买燃油车须满足如下条件:

  2.燃油车车辆购置时间应于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上的开票时间为准。

  3.机动车销售统一上的销货单位名称须与燃油车销售企业一致,且应为附件《燃油车销售企业及门店目录》的企业。

  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和纳税,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一)申请人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新增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

  (二)申请人在购置燃油车后应及时通过深圳市商务局指定申报平台提出申请,填报个人信息、所购置燃油车的车辆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申报平台操作指引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因小汽车增量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考虑到审核流程等因素,建议申请人最迟在指标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向深圳市商务局申报,且申报日期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如因申报不及时导致指标过期无法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深圳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分批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深圳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提交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局。原则上,深圳市商务局将于每月中旬公示上月20日之前提交的申请。

  (四)在公示期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使用专项摇号活动中签的小汽车增量指标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局申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结果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局审核为准。

  (一)本指引仅适用于专项摇号活动中签者购置燃油车的车辆条件审核。如何参与专项摇号活动、中签后购置新能源汽车申报补贴、新车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请以各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准。

  (二)燃油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四)本指引中的“小汽车增量指标”是指《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第(二)条中所述的“新增投放的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

  (五)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因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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