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常年法律顾问及2名驻点法律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过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且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合法登记注册文件及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所投标还须提供总所的授权书(加盖总所公章)。2.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近三年内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招标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自动生成的文字,不适用于深圳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一)“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因此,深圳政府采购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