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地产市场活跃,很多人都开始打算买房或者卖房。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的,转让房屋就可能会存在争议,一旦有人不同意,过户就会有困难。但是小份额权利人就可以以此为由成为其他权利人的壁垒吗?今天我们来谈一下如何分割共有的房屋。
我家姊妹兄弟三个,在父亲和弟弟名下有一套房子,父亲去世后,弟弟死亡,我和妹妹继承了该房产,该房屋登记为我们姐妹两个按份共有,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妹妹擅自将该房屋出租。我去找妹妹理论,妹妹说租金可以付给我一半。我觉得这么一人一半的状态持续下去也不是事儿,就提出让妹妹付给我部分钱,我把房子过户给她,我妹妹不同意,我说那就我给你钱,你把房子过户给我。我妹妹还是不同意。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房屋过户给我,我按照一定的价格支付给妹妹相应的房屋市值?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所以,不动产分割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该房屋的权利人登记为您和妹妹按份所有,您对该房屋占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作为按份共有人,您可以要求分割该房屋。
依据《物权法》----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可以处分自己的份额财产,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