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推荐:北京有名房屋拆迁律师排名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根据公示公信原则,出可以不经过实际出资人而直接处分诉争房屋。若人基于对于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信任而与出发生了,支付对价并办理了过户从而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法律基于保护安全的价值取向,会优先保护善意人的权利。即使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借名购房合同真实有效,仍然会造成实际出资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甚至房屋永远无法追回的结果。根据公示公信原则,出如果将房屋卖给善意人并办理过户,实际出资人将无法追回房屋。
遇到拆迁不合理不合法,应该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收集证据分析案情,为后期的做好准备,补偿问题终还是要靠被征收人和征收方的协商谈判,信访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但不是当事人的救命稻草。在拆迁过程中,遇到问题还是需要及时走司法途径,信访虽然也是方式中的一种,但它在拆迁中所起到的效用真是十分有限,只有在穷尽法律手段之后,在无路可走之时可以选择这条路。
在2012年已过去的半年多时间里,来自省级及主要城市的千亿级万亿级规划层出不穷,被视为地方的“4万亿”计划,只望象20年一样给再次注入疯狂的元素,拉动的火车一路狂奔!大规模的财政扩张又一次启动,这是过去二十年的惯用手法,然而紧绷的财政现实又很难继续让阔绰下去。
企业搬迁腾退的当事人包括被腾退人和腾退人,其中被腾退人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腾退人为用地单位或用地单位委托的单位。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企业搬迁腾退内容之一,这是与主体之间单纯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之处。
公房,是我国以前特殊住房体制下存在的特殊房屋所有形式,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公房正逐步退出***舞台,但是,目前还是存在的大量的公房,这些公房在拆迁或财产分割等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大量的法律与实务问题,本文以我国有关法律为依据,总结有关我国公房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由于北京市公房量比较大,又具有典型性。
室内物品损失的认定。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物品清单,给被征收人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的,且行政机关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法院可在被征收人就损失金额所提供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物品清单,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考虑物品折旧等因素,合情合理酌定处理。而非日常生活用品的财物,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在拆除现场客观存在以及各自具体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