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古浪县新堡乡高岭村一组农民,世代居住在此,2015年我在高岭村一组自家老宅旁修建了五间房屋,做为住宅居住使用,2021年3月25日,古浪县新堡乡镇政府在不告知不通告我的情形下擅自将我的房屋推倒,将我家粮食及屋内家俱全部掩埋,我向相关部门及县政府控诉反映均无结果。古浪县新堡乡镇政府强行将我的农宅擅自拆除,致使本人财产损失,现无处居住安身,请求查处相关责任人,依法赔偿我的所有经济损失并安排住房。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省委留言反映新堡乡强制拆除房屋的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古浪县委核查办理。现答复如下:经了解,您系古浪县新堡乡高岭村村民,户籍人口1人,十年前因婚定居于金昌市,在您妻子名下有安全住房。2015年修建国道338线时,您家在高岭村的房屋被征收并拆除。2016年全县实施易地搬迁期间,新堡乡政府在绿洲小城镇为您父亲分配了兜底保障性住房一套。2015年,您未经批准,在高岭村原宅基地附近搭建了彩钢房5间(约70平米)用于您父亲经营销售百货。2018年以后该彩钢房一直闲置未用。根据《城乡建设法》《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新堡乡政府积极推进移民迁出区废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乡、村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建议您拆除该彩钢房屋,您均未予理睬。2021年3月13日,新堡乡政府将该彩钢房拆除。经核实,拆除该房屋时屋内并无粮食等物。针对反映问题,2021年4月18日,新堡乡政府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核查处理情况,您对答复意见表示接受。对此,古浪县委已要求新堡乡政府进一步与您沟通,做好思想引导。同时,要求各乡镇、部门加强对易地搬迁、宅基地腾退复垦等政策的宣传,持续关注长期外出务工人员生产生活。如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可向古浪县新堡乡政府咨询(电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