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法检两院建立民行诉讼法律监督协作机制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共同推进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办案质量。

  《意见》针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探索建立了常态化沟通协作、联席会议、息诉息访等制度,并就检察建议的办理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意见》指出,法检两院建立联络员制度,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检察业务进行常态化沟通、协作,确保信息交流畅通、工作衔接有序。两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互相提供相关数据、互相给予支持配合。法检两院轮流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学习会,学习民事、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互相通报相关工作,共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意见》明确,龙岗区检察院发现龙岗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及时向龙岗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龙岗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前,可以与龙岗区法院就案件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龙岗区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采纳龙岗区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时,可以通知检察院案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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