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诉讼的主要诉讼请求为就前两次提出的反诉增加诉讼请求,具体为:就上市公司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反诉提出增加诉讼请求为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重组交易的第五期股权交易价款余额人民币60,000,000元,及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1,761,166.66元。就上市公司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的反诉提出增加诉讼请求为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重组交易的第四期股权交易价款余额人民币111,150,000元,及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3,262,561.25元。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公司”或“被反诉人”)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林春光、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聂弘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针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事宜提请的股权转让纠纷相关诉讼提起的反诉(公告编号:2021-111,2021-128)增加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3,272,500元。
3.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重组交易的第五期股权交易价款余额人民币60,00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1,761,166.66元。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3,143,525元。
4.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3,262,561.25元。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后续如有诉讼事项达到相关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诉讼为基于公司诉新视界实业等被告方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纠纷案件提出的反诉增加诉讼请求,因暂未形成有效判决,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