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眉山市彭山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46号)和《眉山市彭山区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眉彭委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就遴选外聘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成都市、眉山市采取定向遴选与公开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遴选法律顾问团成员10名(其中定向遴选不超过4人)。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
(三)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1.定向遴选。由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发函邀请省内和眉山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经区政府审定后直接聘任。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 12月2日(报名期限10天)。
2.公开遴选。由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通过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和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邀请省内和眉山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经区政府审定后聘任。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12月22日(报名期限30天)。
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信函报名方式,报名者登录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或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分中心网站认真阅读“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关于遴选外聘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下载《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附在公告后面,请使用A4纸打印),如实、准确填写。并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者须提交《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有擅长方向,一并提交2个相关案例的卷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
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西街98号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收件人: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合法审查股。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线。
报名结束后,由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由区司法局和邀请的区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遴选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拟定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
候选名单将分两期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和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分中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任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二)参与政府重大合作项目或政府重大合同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提出法律意见;
(六)应邀列席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专题研究论证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会议,就有关会议议题提出法律意见;
被聘任人员的顾问服务报酬,根据被聘任人员的顾问服务的量与质等内容,采取计件方式,具体标准详见下列《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标准》。
行政争议案件代理费,每件复议环节4000元、一审环节6000元、二审环节4000元;民事案件代理费,每件一、二审包干不高于5万元。特别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的代理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标准,实行一案一议,按程序另行确定。不单独支付交通及差旅费。上述案件重审、再审的,不另行支付费用。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违反本方案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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