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法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一次全面系统规范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制度化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办案补贴,设置工作站点便利老百姓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派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法律援助工作。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可以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等提供辩护或者代理;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社会保险待遇、社会救助、抚恤金、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事项中的当事人无论经济是否困难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办案单位应当依法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为值班律师了解办案有关情况、阅卷、会见等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和预算动态调整机制;
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受援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自1994年司法部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责任,努力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健全机构人员队伍、创新宣传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强化特殊群体保护、优化服务质量,为尊重和保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出“三八节”“儿童节”“重阳节”等法援专项行动,打造专门服务窗口或者接待岗牌,安排熟悉困难群体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2019年5月20日,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推动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网通办”,共办理农民工讨薪咨询2万余件,涉及15.8万余人,涉及金额15.9亿余元。
打造一小时法律服务圈,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网上服务、流动服务、延时服务,探索全域通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和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措施。
推进值班律师服务,便于当事人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依法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法律援助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践要求,凝聚力量,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力开创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践行司法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法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一次全面系统规范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制度化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办案补贴,设置工作站点便利老百姓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派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法律援助工作。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可以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等提供辩护或者代理;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社会保险待遇、社会救助、抚恤金、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事项中的当事人无论经济是否困难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办案单位应当依法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为值班律师了解办案有关情况、阅卷、会见等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和预算动态调整机制;
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受援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自1994年司法部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责任,努力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健全机构人员队伍、创新宣传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强化特殊群体保护、优化服务质量,为尊重和保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出“三八节”“儿童节”“重阳节”等法援专项行动,打造专门服务窗口或者接待岗牌,安排熟悉困难群体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2019年5月20日,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推动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网通办”,共办理农民工讨薪咨询2万余件,涉及15.8万余人,涉及金额15.9亿余元。
打造一小时法律服务圈,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网上服务、流动服务、延时服务,探索全域通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和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措施。
推进值班律师服务,便于当事人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依法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法律援助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践要求,凝聚力量,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力开创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践行司法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