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 鑫 记者孙中杰)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出通知,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转供电环节阶段性电价政策,对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该局在告诫书中要求全市各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相关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电力部门按95%计收电费的同时,切实把政策红利传导到各终端用户,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规定,按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各转供电主体不得在转供电环节有不合理加价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转供电环节电力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