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费用在审计局进行审计的时候一般都能很容易的认可,而且政府征地拆迁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属于合法的。
2、开发商征地拆迁,如果是很早以前,在费用方面,审计局多少都会审减很多,因为没有相关依据,在补偿方面就会相应补偿很少,不能说属于违法,但是由于没有政策支持,所以就很产生很多土地遗留问题。
1、主体不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政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行政级别为省级的直辖市北京也不具备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
2、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会有很多种,比如说绿化隔离、危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各种各样的名目都可以进行拆迁;而征收的目的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如修地铁;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国家就无权进行征收土地。
国务院590号令颁布执行后,不再行政许可开发商作为拆迁人拆迁房屋。若有开发商介入政府房屋征收,属于征收程序不合法,政府应在房屋征收后,土地出让需挂牌公开竞拍后确认开发商。
您好!公务员收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考核不受原处分的影响,应该怎样理解?
因市政府行政乱作为,到省政府反映,无法进入。安排到省信访局,信访局指定省人社厅进行回复。后省信访局将此事告之市政府,市政府转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又转至下属的市机保局,市机保局就以批转我局为名,把我们引入到机保局一人社局一市政府信访亊项复查复核信访终结。 但终结结论是错的结论,我们又应该怎样维权?
姜宏乘坐一-出租车,将一黑色手提包遗忘在车内, 手提包内有笔记本电脑和一套重要的技术软件及文字资料。他心急如焚在广播电台上发布公告,并声明,如有返还,必有重谢。3天过去没有音信,无奈,姜宏又去广播广告,声明对拾得者给予8888元酬谢。当天下午,出租司机刘海与姜宏取得联系,将失物送还,并收取了8888酬金。失主姜宏心中不平,向出租汽车公司举报,指责司机在重赏之下才返还拾得物,主管部门按行业运营管理规定,对司机刘海予以处罚,令其交回酬金,并将其交还失主。司机心中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主管部门返还酬金。 出租主管部门是否应返还酬金?从行政法角度分析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无据相对限制某村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权,限制当选任职,不予颁发当选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院说不在受案范围的规定,不予该理由出具裁定书。当事人应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请教谢谢!
北京市的在出具的交裁中,告知一栏说可以在三者之内提出书面复议,这个三天的规定符合《复议法》的规定吗?谢谢!!
富安华庭1-1401和1-1403业主在通风井公共空调外机位上封闭出自家洗衣房严重阻碍了1了-1402住户厨房和卫生间的通风与采光。部门以上面有楼盖顶面认定为室内装修结构改造行为,要我找住建局解决,住建局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处理城市、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为由说该来拆。与住建局相互踢皮球谁都不肯管
民警对我追逐拦截,派出所包庇, 已行政起诉,法院欲把违法民警追为笫三人,合适吗?有利?还是有庇?
因为有人举报我23年前用她的学籍号复读参加中专考试,县卫生计生委对我做出开除处分,处分是否合理,能否进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