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日前,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深圳市律师协会查补税款及附加75.89万元。对其中少计收入导致少缴35.69万元税款认定为偷税,上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已超过五年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余4.71万元处以罚款2.36万元。以上应补金额和罚款共计78.25万元,对少缴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张文鹏发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简要告知书》,称张文鹏检举深圳律协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事项,已立案查结:查补该协会税款及附加758943.99元,罚款23558.91元。对少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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