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7日专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保障房地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要求各地适当提高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并对拆迁户搬迁、临时安置发放补助。
根据内蒙古日前新出台的规定,各盟、市在实施拆迁项目时,必须建立同一地段“拆一还一”的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制度,即按照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拆一还一”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额应以所拆迁地段的住宅均价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也必须计算在内。如果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回迁时拆迁部门应补偿拆迁户同等面积的住房一套。
此外,内蒙古还要求各地应对拆迁户搬迁、临时安置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以每年当地的物价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