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对《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中山重构“三旧”改造工作政策体系,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系列制度之一,主要规范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各方的行为。各单位、个人都可以提出
当前,中山市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对土地资源保障的效率、结构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推动“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2020年12月,根据中山市政府重新构建“三旧”改造工作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出台了《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并启动相关配套制度的编订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规范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各方的行为,以维护被搬迁人的主体利益为核心,涵盖了现状固化、权益认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工作、争议处理等五个方面共二十四条。
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涉及多个主体,包括了市直属部门、属地镇街政府、被搬迁人和项目公司。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这项工作中各方主体的定位:市直属部门负责统筹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并提供业务指导和相关政务服务;属地镇街政府负责为双方提供协商的平台,以及为被搬迁人不动产权益在新旧转换过程中提供保障和监管。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已经进行了一轮意见征集,在吸收各单位的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区分集体和国有土地、国有出让与国有划拨土地在补偿价值的差异;二是将未登记集体使用权的集体土地,在自愿转为国有的土地,所对应比例的土地出让价款扣除应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后的40%分成(分配)给原村集体,因此在搬迁补偿阶段不再补偿。
为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11月15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将《指导意见》再次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各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428室,邮政编码528400,电子邮箱zscsgxj
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是涉及社会多方面的利益和社会生活方式的重大调整,可能涉及较大范围权利人的权益转换,为维护这个变迁过程中的社会正义,《指导意见》明确了搬迁过程中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体现了搬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法制要求,所有的行为都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历史”,体现了尊重历史与现状的客观存在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成为改善现状的一个基本参照体;“标准统一”,体现了搬迁补偿过程中认定与补偿的一致性要求;“公开公平”,旨在营造全过程透明的公平协商环境,实现和谐搬迁、有序改造;“有序安置”,体现了保障被搬迁人基本生活条件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搬迁补偿安置的流程中,涉及补偿的标准及方式,依据目前《搬迁补偿安置方案》,需得到村集体户代表80%以上及集体土地上盖建筑物合法权利人80%以上表决通过签名同意,通过后与改造方案一并交由中山市政府批准;方案经批准后,结合经中山市政府批准的改造方案和招商方案,由入围项目公司组织实施《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12个月内签约率达80%以上后可确认其改造主体资格,并由项目公司启动具体搬迁补偿安置工作。
此外,《征求意见》的附件中提到,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全面改造的“工改工”项目,涉及权益认定及补偿标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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