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村民住宅的回迁安置,原则上按照现状住宅四层以下(含四层)实测建筑面积进行拆一补一,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该栋房屋共3层,现状实测建筑面积为276㎡,现状实测建基面积80㎡,2-3层阳台现状实测建筑面积均为8㎡(不封闭阳台算一半建筑面积),2-3层飘楼现状实测建筑面积均为10㎡。
该栋房屋共4层,现状实测建筑面积为460㎡,现状实测建基面积100㎡,2-4层阳台现状实测建筑面积均为20㎡(不封闭阳台算一半建筑面积)。
该栋房屋共5层,现状实测建筑面积为472㎡,现状实测建基面积80㎡,2-5层阳台现状实测建筑面积均为8㎡(不封闭阳台算一半建筑面积),2-5层飘楼现状实测建筑面积均为10㎡。
该栋房屋共3层,证载建筑面积为280㎡,证载用地面积80㎡,现状实测建筑面积为226㎡,现状实测建基面积70㎡,2-3层阳台现状实测建筑面积均为8㎡(不封闭阳台算一半建筑面积)。
(2)有房屋产权证的住宅,可选择按证载建筑面积回迁安置。 证载建筑面积超出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部分为权益面积。
案例5:该栋房屋共4层,证载建筑面积为280㎡,证载用地面积80㎡,现状实测建筑面积为310㎡,现状实测建基面积70㎡,2-4层阳台现状实测建筑面积均为10㎡(不封闭阳台算一半建筑面积)。
增城区政府官网公示的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内的特殊类型基底宅基地,经实施主体确认合法、有效的,回迁安置面积=现状实测建基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x3,为权益面积。
(1)在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公示截止日前已办理合法有效的经营手续,并实际营业的住宅房屋可回迁为复建区的商业。
(4)选择商业回迁的住改商房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租赁损失补偿,补偿标准参照集体物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引执行;选择住宅回迁的住改商房屋,房屋补偿参照本指引执行。
权益面积由被拆迁安置人以1500元/㎡标准自愿购买。如被拆迁安置人放弃权益面积的,权益面积不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除房屋)、果树补偿标准由实施主体参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执行。附着物是指附着在被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除房屋外的瓦房、瓦棚、水井、树木等一般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