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都是有补偿金的,一般对于农民朋友来说,这笔补偿金还是非常可观的。最近,很多农民朋友因为补偿金的多少和当地村委会、镇政府产生纠纷,向我们咨询。
那么,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拆迁补偿金到底该给多少呢?有法可依吗?今天,我们特意邀请律师为您解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该条还规定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了“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其次,宅基地补偿标准的问题。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含了农民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的,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而其中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所以,征地拆迁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补偿不可混淆一起的,更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已经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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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民的土地流转,一定是“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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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村镇司司长:应让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在第2届中国新型城镇化峰会上,住建部村镇司司长赵晖表示,城镇化并非要消灭农村,而是要让在农村住的人口与城市人口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