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又漫长的过程,拆迁方往往为了快速的完成拆迁项目,通过各种手段要求拆迁户在补偿协议中签字,拆迁户如果妥协签字,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影响,从实际来看,很多拆迁户因为对法律不了解,大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听从来拆迁户的谗言。
拆迁户都有这样的疑问,如果一直不签字需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接着昨天的话题给大家说一下拒签以后应该怎么做。
拒签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拒签又不及时提起相关救济程序最后吃亏的还是被征收人自己。拒签又不提起有效的救济途径面临强拆
如果拆迁户并不了解拒签的含义,选择一直拖,不签字,也不提起任何救济途径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方和拆迁户在签约期限内不能达成一致的,将由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ZF根据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公告。
拆迁户选择拒绝签字的,将会收到市县ZF作出的《补偿决定》,补偿决定是依照补偿方案作出的,也就是告知拆迁户就是这样补偿,拆迁户不能提起有效途径的,那么离被强拆越来越近了。
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任何救济途径的(诉讼或复议)又拒绝搬迁的,那么将会面临合法的司法强拆。
收到补偿决定后是不是就面临接受低补偿或房屋被强拆呢?其实不然,刚才我们已经说了,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搬迁,又没有提起任何救济途径的才会如此,反之,拆迁户按照规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就可以避免。
收到补偿决定后,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所以法定救济期限过后,拆迁户没有提起救济的,就会被强拆,这也是很多拆迁户房屋被强拆了又是合法的没法再救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