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因感情纠纷,于2021年4月22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被告应给原告15000元,被告只给了4500元后,余款至今分文未给,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官认为该案系婚姻家庭类案件,较容易引发纠纷,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彻底化解纷争,庭前与双方当事人调解。了解案情后得知,被告经济条件有限,无法一次性支付余款。法官从情感角度教育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另一方面督促被告积极筹款,最后原告同意被告调解方案达成共识,该案顺利解决。
原被告因感情纠纷,于2021年4月22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被告应给原告15000元,被告只给了4500元后,余款至今分文未给,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官认为该案系婚姻家庭类案件,较容易引发纠纷,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彻底化解纷争,庭前与双方当事人调解。了解案情后得知,被告经济条件有限,无法一次性支付余款。法官从情感角度教育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另一方面督促被告积极筹款,最后原告同意被告调解方案达成共识,该案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