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大姐:这个事情搞得我精神压力特别大,吃不好,睡不好,我买这个房子的时候身体很好。这房子的钱也是我的母亲父亲留下来的,我一辈子的心血。
曾大姐:我付出了这么多,现在就是该她自己的责任,为了这个事情我才生病的,现在一直在做化疗,她的这个行为你让大家来评理,到底是我过分,还是她过分,都拖了三年多了。
曾大姐说,三年前她通过熟人介绍,看中了一套位于花果园的房子,想着对方着急用钱,热心的曾大姐一次性付清了85万元的房款。让她没想到的是,付完钱之后,对方却迟迟拖着不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在今年年初,还曾有银行的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查看这套房子,这不禁让她有些担心。
曾大姐:她说我付85万给她,就给我过户,85万房子全款拿给她了,她到现在都不给我过户,理由就是从房开商过户到她头上的这笔税费也要我付,我觉得她有点欺负人了。
在曾大姐和卖方吴女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双方明确约定:乙方也就是曾大姐需要承担的税费金额为三万六千多元,同时约定曾大姐需先支付40.5万元的定金作为购置首付款,在双方办理物业权属后,定金自动转为房款。如卖方,也就是吴女士不按合同出售,则需要返还曾大姐支付的全部定金并赔偿双倍定金作为违约金。
在这个案子里面,我们很明确的看到他们的约定当中有一个净收价。这个净收价,在二手房的买卖当中,业主或者是卖家卖多少就收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从卖家过户到买家,在他们的协议当中,卖家不承担任何税费。
程庚表示,虽然合同中约定卖方不承担税费,但是买卖双方的合约仅限于他们之间的产权过户事宜,并不涉及从房开公司办理过户到卖房吴女士名下的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卖方想要把这笔费用转嫁给买房曾大姐,除非获得同意,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对此,他也建议曾大姐在卖方吴女士不配合情况下,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