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磐石市人民政府批准,甲方立项开发建设明城大街东侧信用社办公及住宅综合楼。被拆迁人原有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在该拆迁区域内需要拆迁,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原有私有产权房屋交由甲方拆迁,其被拆迁的房屋的面积以乙方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准。乙方搬迁完毕后将房屋钥匙及所有房屋产权手续(包括土地证)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后,签订本协议;
二、 乙方回迁安置新建综合楼 单元 层 号,暂定面积 平方米(最终实际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三、 乙方如在厢楼回迁房屋增加面积,按市场价向甲方补交差价款:3-4楼层按1800元/m2补差价款;5楼按1600元/ m2补交差价款(优惠价)
四、 原则上原位置回迁原位置,不调不换,但原厢楼住户,想调换正楼的,按回迁面积每平方米向甲方增补200元,其增加面积3-5楼层按2000元/ m2补差价款;6楼按1800元/ m2补差价款。
六、 乙方搬迁物为可动产,由乙方自行搬走,房屋及附属建筑等不动产(包括窗户、暖气片等)归甲方;由于乙方私拆房屋及附属建筑的,应向甲方予以赔偿。
七、 乙方回迁时间为2011年10月份。在回迁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齐一切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不能按期入住的责任。因动迁原因影响入住时间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