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项目入围中国法治政府奖终选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卞德龙)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将于11月18日在北京举行,“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项目入围终选。

  由中国政法大学于2010年发起设立的“中国法治政府奖”,是国内第一个由学术组织发起设立,对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2012年,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项目曾在该奖项第二届评比中获得第一名。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司空见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政府法律顾问”开始为公众所熟知。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而深圳则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国内最早的尝试者。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律顾问这一角色尤为重要。事实上,深圳早在1988年9月9日便挂牌成立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5名深圳和香港律师被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这在国内尚属首例。时任市长李灏表示,“这是深圳特区法制建设值得祝贺的一件大事。”

  法律顾问室成立之后效果显著,市法制办主任王璞介绍,在当时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市政府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遇到了很多棘手问题,而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市政府处理涉外经济纠纷,为政府制定重大经济决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意见。至2001年11月,市政府先后聘请了三届共28人次市政府法律顾问,其中以香港法律界知名人士居多。

  2001年深圳市推行政府机构改革,以精简机构为指导思想,而市法制局提交的关于增设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秘书处的申请却得到批复,足见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

  将“兼职”的法律顾问转为专职,是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迈出的一大步。2003年,经过公开招聘,8人受聘为专职法律顾问,这也是深圳首批专职政府法律顾问。

  “专职的法律顾问能够更深入、更及时地介入政府决策,所参与的事务既有防范性的纠纷处理,也有前端的经济谈判,还负责代理市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诉讼案等,”市法制办法律事务处处长崔为民说。这种制度使法律顾问走出了“顾而不问”的尴尬,真正深入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方方面面。

  在梧桐山隧道经营权之争中,政府法律顾问便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梧桐山隧道有限公司对市政府免费开通梧桐山盘山公路的决定提出了侵权诉求报告,法律顾问室据此向政府提出了中肯的法律意见和应对策略,得到采纳。

  法律顾问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法治效应,经济效益同样明显。2006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曾在年报中算过一笔账,如果将法律顾问室承担的诉讼、仲裁及重大项目的谈判全部外包给社会律师,以当年的国土房产局追收地价欠款诉讼案为例,社会律师收费预计将高达6000万元,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当时所有法律顾问全年工资总额才80多万元。

  多重效益相得益彰,深圳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2007年,市政府修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政府法律事务实行集中化、专业化处置,重律事务必须由法律顾问室承担。

  随着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团队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如今,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的法律顾问和助理达到32人。法律顾问室还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将更多的社会法律人士纳入到专家智库中来。兼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的王璞表示,市法制办除秘书处以外的其余处室,都在承担着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的任务,法律顾问事务约占市法制办所有事务的约四成。

  如今,法律顾问的身影活跃在市政府所有重大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每年出具的法律意见文书达到约400件,参与了前海法律环境建设(香港法律适用查明机制、仲裁机构国际化)、河套地区合作开发、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

  除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外,自2010年以来,法律顾问室还代理市政府和各部门的诉讼、仲裁案件420余宗,其中涉及“官告民”案件310宗,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和权益,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专家表示,这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模式,也极大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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