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1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5、合同纠纷中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种植、养殖回收、农、林、渔业承包等纠纷和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王张民事权益的;
17、侵权责任纠纷中因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教育机构责任、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责任、触电人身损害责任、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
18、申请办理五千元以内的小额遗产继承、抚养事实、社会公益性捐赠、遗体捐赠、老年人订立遗嘱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证事项;
20、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和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1、申诉案件:在司法机关立案前,提供咨询、代书法律援助服务;在司法机关立案后,提供代理或辩律援助服务。
1.申请人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预审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自决定作出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