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楠生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三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楠生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三案,陈楠生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民初6911、6912、69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7月20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60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民独任审理。当事人对审判员独任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组成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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