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办事不出门 罗湖区司法行政系统推出便民清单

  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刘嘉敏)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流行和传播,同时也为了保障市民群众抗疫期间司法行政业务的正常办理,1月30日,记者获悉罗湖区司法行政系统在抗疫期间提供便民措施,保障群众战“疫”期间办事不出门。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处执业活动的投诉,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身在湖北或者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不能按时提交答辩意见、补充证据材料及配合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办理上述事项。

  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接受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处的投诉材料;接受通过邮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接受通过邮寄方式调阅人民调解案件卷宗,人民调解组织将卷宗材料邮寄送达申请人。

  2月3日起,罗湖区各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坐班律师在广东法律服务网开通在线解答,居民可通过电脑、手机端搜索“广东法律服务网”在线咨询法律问题。

  开通在线日起,罗湖区各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各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可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QQ等软件语音通话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电子文件形式送达。

  申请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资料,办理备案。申请对象范围包括: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居民委员会,区、街道总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

  社矫对象在请假期间前往湖北的或密切接触病毒感染者的,在假期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延长假期。销假工作采取视频、微信等方式进行。

  暂停对社矫对象集中点名、集中训诫,暂停组织社矫对象集中学习、集中教育等活动,通过微信、电话开展学习教育,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社矫对象的管理。暂停社矫对象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社区服务。

  暂停社矫对象前往街道司法所报到,暂停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前往社矫对象住处家访,报到和家访均采用视频方式进行,有关调查询问情况采用电子形式记录,并通过电子形式交由社矫对象确认。

  (一)投诉材料(投诉信、举报信等),载明被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证据或证据线索;

  (一)法律援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申请事由、亲笔签名并按右手食指印);

  (一)深圳市文化旅游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0号奥康德大厦十楼)咨询电线;

  1.罗湖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2007号罗湖区妇女活动中心一楼)咨询电线.罗湖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罗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6号罗湖区人民法院五楼调解室)咨询电线.罗湖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罗湖区婚姻登记处人民调解工作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婚姻登记处)咨询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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