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你区呈报的(宿豫)地呈字[2021]第16号《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大兴镇大兴社区居委会、大兴镇大庄村等的1.426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426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266公顷;征收土地1.4266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受宿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于2021 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7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迁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