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诉人李露、薛春建等人被上诉人广州市鸿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康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五案,李露、薛春建等人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25088等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4日9时30分-11时30分在第68法庭(新大楼三楼西边)开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绛县:兄妹二人因经济纠纷引发冲突最终报警求助
2月8日,群众张氏兄妹二人将一面写有“公正无私认真负责 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帮助兄妹二人成功调解多年的家庭矛盾。 原来,在大年初五的晚上,张氏兄妹二人因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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