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上医康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前海康乐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上医康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前海康乐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富英生物高技术公司、广州摩丹科技有限公司、宋龙春、郭伯房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11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东上医康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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