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告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罗灿辉、梁洁

  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告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罗灿辉、梁洁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9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撤诉处理。原告已交纳的保全费用5000元,予以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