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租人的利益主张】公房承租人在征收之前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使用或者经营的,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次承租人)能否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实践中,有的公房承租人在征收之前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使用或者经营,次承租人要求以征收对象身份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上海动迁房家庭内部纠纷诉讼时效-资深周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时,要区分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与—般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2012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般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再是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中的被安置人,因征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属于—般租赁合同纠纷,依照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关于征收补偿关系与房屋租赁关系的协调处理,仍参照2014年第四季度民庭庭长例会研讨纪要执行。上海动迁房家庭内部纠纷诉讼时效-资深周律师专业。城镇私有住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问题会议认为,私有住房的征收以产权平移为基本原则,被安置人范围—般于房屋产权人。审判实践中应该严格依照法律和征收补偿政策认定被安置人范围,不能随意扩大。
2011年市发布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审判实践中对同住人的认定,应结合上述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作出认定。上海动迁房家庭内部纠纷诉讼时效-资深周律师专业。凡是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即应认定为同住人。对因特殊情况与上述规定标准不符,又实际应予认定的,则应结合其他因素如公有住房调配单、动迁安置、婚姻、出生、服兵役等情况综合判断。高院民—庭在2004(印发的《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此所作解答可参考适用。
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问题如何解决?答: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当事人对该未成年人入住的相关问题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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