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王泽红 4月17日,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百货”)发布公告称,公司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民终 2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据乐居财经了解,新华百货于 2019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详见公司 2019-019 号公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公司需向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赔偿损失 7,788 万元及最终案件受理费 17.85 万元。新华百货后续按照终审判决的要求已向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支付了赔偿款。
对此,新华百货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民终 2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之规定,新华百货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新华百货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审 252 号《民事裁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民终 236 号《民事判决书》 适用法律错误,进而导致裁判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19)宁民终 236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赔偿租金损失 1788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