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人何某安于2003年12月12日,经公开拍卖以人民币55300元的最高价,竞得湛江市东山粮食管理所三层铺面(以下简称东山粮所)。
2004年12月11日,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房地产管理局,将上述房屋登记到买受人何某安名下,但李某忠、郑某明、李某森三人,一直以房屋乃福利分房为由,无权占用涉案房屋十余年,拒绝移交,麻章法院多次责令其搬离,并多次组织对拍卖物强制腾迁,但因案外人的强力阻挠,而无法腾迁交付竞买人。
此后,该三人并不断以各种理由,提起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以阻碍执行,但其异议已全部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2019年10月24日,麻章法院决定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并现场邀请区检察院、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见证。
在执行过程中,郑某明、李某忠主动配合执行,法院及时腾空房屋内物品,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李某森则接来其八旬老母挡住其占有的房屋门口,试图阻碍法院执行,因李某森及其家属情绪激烈,执行局领导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决定暂缓执行。
11月12日,李某森及其妻子唐某凤收到法院传唤责令,仍以“赖”拒执麻章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再次开展强制执行。
当日,执行局及法警大队一行20余人,到达东山粮所宿舍,在区代表及政协委员的见证,区检察院监督,东山派出所公安干警配合下,法院干警同住在涉案房屋内,李某森的八旬老母,做了法律教育和动员,李母同意离开该房屋让执行人员腾迁,当日顺利腾空房屋并交予买受人。
执行结束后,因李某森及其家人均不在执行现场,法院工作人员经联系唐某凤后,按其要求将李母送交专人妥善安置后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