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隐名股东有哪些规定

  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显名股东并未认购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认购公司股份。也既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股东,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显名股东。

  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三十三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股东需要承受投资风险,并不享受借贷的固定收益。

  隐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东,与普通股东、冒名股东、干股股东、空股股东是不同的,尽管与它们有相似之处,但在实际生活中又极易引起混淆,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又没有对隐名股东进行明确的规定,仅仅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对隐名股东间接的规定了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提供资金、实物、约定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隐名股东大量存在。为了处理这些因此而引起的纠纷,仅仅寥寥数字做以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在审判实践中,隐名股东的大量存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法律对此又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那么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以及在公司内部的法律地位与性质如何呢?

  天水律师: 1、合伙制企业破产后,公司资产不足偿债的,可追究合伙人财产。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公司破产资产不足偿债的,就不能追究股东个人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或者恶意转移公司资产的除外。按实际情[更多]

  天水律师: 企业资产被法院查封能不能破产 法院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查封后,如果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并且法院会解除对债务人的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更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