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征收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拆迁实践当中,很多时候是街道办、镇政府、村委、拆迁公司来发布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标准,这其实是征收主体不合法。
从咨询我们的拆迁户来看,街道办、镇政府、村委、拆迁公司来征收房屋的情形相当普遍。而且给出的补偿也大都不合理,有普遍压低补偿的情况。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如果遇到征收主体不合法,我们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其拿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其征收的正式文件。如果没有正式委托,我们可以依法拒绝签字、搬迁。
一份评估报告会直接影响到你的房屋能拿多少补偿款,但是现实当中很多被征收人收到的评估报告不合理、不合法。比如评估报告无评估机构盖章,无评估师签字确认,评估报告不给被征收人留底,这通常会造成评估价低于房屋实际价值。在咨询我们的拆迁户中,这种案例存在很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房屋状况,拍摄反映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整体评估报告需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且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就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对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提出的评估复核申请,依法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