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费县人民政府网站看到,2020年12月16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县住房保障中心转办函,费县利城置业有限公司在费县文化路西段路北,开发建设的史丹利桂花书苑项目的2、6、7号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4.4万元。
史丹利郯城桂花丽景项目也曾在去年5月份被客户投诉反应“项目未取得相关预售手续,提前违规收款进行认筹。”,因面对的客户群体大多是乡镇农村人或县城工薪阶层,他们对此类违规收款缺乏意识,类似行为在县城还有很多项目,但为何还是屡禁不止,处罚力度太小还是监管力度不够?希望主管部门能加强监管,避免后期出现各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