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以及职务侵占高达6000余万元资产的刑事案件,在警方历时近两年侦查,公诉机关向法院公诉后,法院只认定了涉案人的非法吸存罪,而对于证据充分的职务侵占罪名只以一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草草了事。
近日,《与法制》社记者赴陕西省榆林市,对榆林市天意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意担保公司)及榆林市天意小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意小贷公司)股东、法人代表陆林洁非法吸存及职务侵占案进行调查。
据榆林市榆阳法院“2016陕0802刑初34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榆阳区检察院2016年5月6日,以被告人陆林洁犯非法吸存罪、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份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陆林洁为天意担保公司股东、天意小贷公司法人代表及总经理。但从2009年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天意担保公司名义,以2.0%的月息,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变相吸收存款,供路某等三人自用或高息转贷他人。至2013年7月,因外放难以追讨,公司资金断链,无法还本付息停业。账面信息显示,该公司累计吸收227户投资者存款5984万元,至案发时无法归还3043万元。 对此,榆阳法院依法判决认定路林洁犯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上述《刑事判决书》载明,另一项涉嫌职务侵占罪名的事实是,2010年路林洁与高仲胜、王文宽注册成立了天意小贷公司,从事各项小额业务。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路林洁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高仲胜任公司董事长。
2012年11月,路林洁经与公司人王某协商,王某将其从郑某处取得的西安市西北轻工(大明宫)批发市场5层的116套,价值6335万元的商铺抵账给天意小贷公司及路林洁,用于偿还王某等人向天意小贷公司的。2012年11月22日,路林洁与西安百花村城中村建设发展公司签订西安市西北轻工(大明宫)批发市场商铺预购合同。由此,王某等与天意小贷公司和路林洁间的债务全部偿还。
此后,陆林洁多次与公司董事长高仲胜商议,将116套商铺于2013年6月份用于偿还王某等人在天意小贷公司的合计6335万元,并将该商铺合同等相关手续交回公司,入公司2013年6月会计凭证及公司账务。2013年10月7日,经该公司董事长高仲胜同意,陆林洁与公司审贷部经理王某、会计刘某核对,最终确定以上述116套商铺抵消王某等29人,抵账本金合计6335万元。
但是,2013年10月17日,陆林洁以其担任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职务之便,将上述116套商铺预购合同等文件的会计凭证借走,并写下欠条。此后,陆林洁称该凭证丢失。事实上,2014年1月24日,陆林洁却向西安百花村城中村建设公司出具转让委托书,将已经属于天意小贷公司的上述116套商铺又转让给马乐乐、刘力等28人,用以偿还其个人及个人控制的天意担保公司债务。
公诉机关指控陆林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过,陆林洁的辩护人认为,在职务侵占罪中陕西某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合逻辑,审计人员未出庭作证,且王莫言等人抵账的116套商铺是抵给陆林洁个人的,因此认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上述《刑事判决书》也显示经法院查明,陆林洁确实将已经入账抵债的价值6335万元116套商铺相关手续借走,并用于偿还个人及其他公司债务。并且,庭审举证、质证过程中,陆林洁也承认116套商铺是偿还天意担保公司及其个人账务的事实。同时,多位证人证实了116套商铺入账的过程,以及被陆林洁借走的过程。
天意小贷公司董事长高仲胜表示,在发现陆林洁上述涉嫌犯罪事实后,公司向榆阳区公安报案,榆阳公安立案侦查该案,并查封了116套涉案商铺。但奇怪的是,在公安机关调查证据充分、公诉机关认定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判决书中却仅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林洁犯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抹去了陆林洁的职务侵占罪名。
正因为榆阳法院的上述判决书,天意小贷公司董事长高仲胜坚持认为:“榆阳法院涉嫌枉法裁判”。 在高仲胜看来,上述榆阳法院的判决书,既然认定了陆林洁利用职务之便,借走天意小贷公司已经入账的116套商铺手续,并谎称凭证丢失,却又出具委托书将商铺用于抵偿其个人债务的事实,就应判决其职务侵占罪。而上述判决,既没有说明陆林洁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又没有对相关证据提出异议,如何让人心服口服。
事实上,若法院不认定陆林洁的职务侵占罪,那么本就属于天意小贷公司价值超过6000余万的116套商铺,将被非法转移成为别人的资产。这对天意小贷公司来说,绝对是巨额损失。据本社记者了解,陆林洁借走天意小贷公司116套商铺手续,又出具委托书将该116套商铺转让抵账的接手人中,有多人疑似榆林司法、检查的工作人员。不过,对此记者未获法院方面的证实。
对于陆林洁涉嫌职务侵占案,榆林市榆阳公安方面办理此案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门历时近两年,几经周折侦查,光证据材料就收集了两大箱子。因此,在门看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榆阳区检察院已就此案于2017年6月底提起了抗诉,榆林市检察院仍在审查。
2017年12月25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的审理结果是上了审委会的。在审委会讨论后,才定下来的审判结果。”对于判决书中,职务侵占罪事实载明却又认定不成立的具体理由与法律依据,该副院长则未做回应。记者还就此案抗诉的进展情况,向榆阳区检察院进行求证,该院证实该案已经提交上级检察院及法院,目前仍在审查阶段。榆林市检察院及榆林市中级法院相关部门对该案相关情况称:“了解后在回复本社”,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