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西宁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征收拆迁中的奖励金不是一笔一定能拿到的钱,这一概念大家一定要牢固树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准确客观地区分“法定补偿”和“政策性奖励”,才能更清楚地将权利救济的目标放在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上,避免从一开始就完全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尤其是在全新的征地程序面前,“签约”基本意味着补偿安置利益的盖棺定论,被拆迁村民一定要就着补偿安置方案和自家房屋、土地的实际情况去考虑问题,切勿将关注重点全都放在这本就是“补充性质”的奖励金上面。
史律师提醒权利是需要争取才能获得的。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要理性,通过正当的途径和程序进行。同时因为拆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因而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