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大厦业主联合集体维权协议2003年12月7日 -------------------------------------------------------------------------------- 作者:秦兵 204全书之示范合同 2003-12-8 鉴于我们的正当权利可能受到侵害,为了使我们的维权活动能够有效的持续下去,我们认为有必要团结起来共同行动。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协商,现就合作的有关问题做出如下承诺: 第一、协作目的:我们团结的目的是通过和平合法的方式,在律师协助下与房屋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或者在条件允许时通过诉讼、仲裁等程序,就有关我们所关心的房屋面积、质量、公共配套设施等问题达成协议。 第二、组织机构:我们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举出我们信任的代表,并由代表组成代表小组,我们授权给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谈判。我们认为代表小组及代表人的行为应当是透明的。在我们建立起相应的选举、知情及监督规则后,任何一位参加者均有权选举代表或者被选举成为代表的权利。为使本小区业主委员会能够充分代表本楼利益,我们认为有必要从本楼中推选一至三名人名,通过改选或者增选的方式,成为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第三、专业分工:考虑到维权活动的复杂性,我们决定分为法律、新闻、组织三个小组,其成员分别为: ,各专业小组的事项由小组成员表决决定,但是涉及业主重大利益的除外。 第四、工作报酬:我们将给发起人以报酬,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00元;考虑到前期费用的筹集较为复杂与漫长,我们希望代表们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的统计,在获得资金时将以此作为兑现报酬的依据,以表示我们对其劳动的尊重与认可,并使我们今天的活动得以持续下去。 第五、信息知情:我们认为各专业小组应当每天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代表小组成员互通信息,以保持相互理解与协作效率。 第六、表决方式:任何不同的观点均应当受到尊重,最后的决定应当建立在充分表达与辩论的基础之上,我们愿意为建立快捷方便的投票方式支付费用。除非我们明示授权给代表表决的事项以外,我们通过全体投票来决定是否接确定全部重大事项,我本人承诺将遵守多数人的决定;如果我不同意多数人的表决结果,我将以书面方式表达我的观点,并且以书面方式明示退出,但是我不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第七、保守秘密:鉴于我们人员众多沟通困难,对方可能会利用我们组织方面的缺陷来分化我们,所以我们将尽可能保守秘密,并且不向代表或者委托代理进行人身攻击,我们相信他们会本着善良的本意来完成大家的委托。 第八、禁止反证:考虑到今天合作时的信任关系,我承诺任何时候决不向对立者提共对其有利的证据;如果我积极向对立者提供了于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不利的证据,我将向全部签字的人每人支付房价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九、放弃赔偿:鉴于事情的复杂性,对于由于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我们承诺将放弃对其进行索赔,但是希望他们本着慎重的原则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拒绝贿赂:如果我作为一名发起人或者代表,我承诺决不接受对方的贿赂,或者在接受赠予后公示于众,由全体公众享受我所得赠予的百分之三十,否则将我将向全部签字的人每人支付房价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一、财务收支:我们承诺将为集体的维权事务自愿集资,目前暂定1000元/户,以使我们今天的要求得以持续下去;我们也希望代表及代表小组能够尽可能节省大家的费用,对财务收支进行登记,使我们每个人均有权查阅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共同基金:我们一致同意建立共同基金,用于联合维权的各项费用支出。一期基金预算金额为60,000元(陆万元)人民币。其中30,000元(叁万元)用于支付所聘请律师的顾问费用,20000万元(贰万元)房屋面积的测量费用。10,000元(贰千元)为活动经费,用于支付与维权活动有关的复印、取证、交通等费用,以票据作为报销凭证,至少两名经办人签字,定期公告费用支出情况,多退少补。 第十三、杂费分担:考虑到经常聚会可能产生餐饮费用,我们认为应当采用各自付帐的方式分担较为合理;交通费用由交通工具的使用人共同分担费用,交通事故产生的成本由全体业主分担,但是有显然系交通违章产生的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十四、差额赔偿:由于我们的购房时间不同,合同存在的差异以及交纳各种应交费用的时间的不等,我们获得的赔偿也可能不相同。因此我们每一位人员确认我们已清楚以上的事实及可能出现的结果,我们对此没有任何疑义。 第十五、诉讼投资:如果我们之中或者未来加入的业主中有人愿意代替其他业主支付诉讼及维权成本,我承诺他为我所获得的全部投入中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回报给他,此等回报应当在对方给付时三日内兑现,否则我将承担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及投资者的全部律师费用。 第十六、伤害保险:如果我选举的代表因为维权的原因受到打击报复,包括伤害及失业,我将按份为其承担医疗费用,而且不低于壹仟元(超出部分将由其本人直接支付给代表继续用于维权活动),并且在我们知道伤害或者失业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否则将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及全部律师费用。 第十七、胜诉奖励:如果在代表的组织下,我们取得胜利,我愿意将我所得的收入的百分之十做为奖金给付于他。 第十八、争议与其他:本协议将作为我与其他签字者之间的合同,我承诺作为签字人之一将向其他签字者遵守本协议;我们之间如果存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定。 我们承诺将坚持到最后,不达到目的我们将不会停止一切努力。 房屋号码: 业主签字: 业主代表签字: 2003年12月7日
凯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享有哪些权利?
由于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着国家的利益,因此对于房屋征收、土地征收有着很严格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在推进征收工作时,必须要依法落实征收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在征地拆迁中的各项权益,包括知情权。下面凯诺拆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