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国修改律师法进一步保护律师执业权利

  中国全国会这次通过修改后的律师法,专门规定了一些新措施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具体有哪些新措施,一起来了解一下。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是中国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难题。新修改的律师法专门列出一章,对律师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新修改的律师法特别强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中国全国会法工委有关人士对此解释说,通常的标准应该是能看得见,但是听不见,这使“会见权”具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

  为了更好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利,新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在保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方面,针对原来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但在实践中基本无人同意的实际情况,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有关情况。

  此外,新修改的律师法还明确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的免责规定,对律师正常开展工作非常重要。

  中国在1996年5月颁布律师法。2001年12月,律师法经历了第一次修改,此次为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号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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