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南昌市西湖区中骏尚城一期的一名业主,现投诉物业乱收费,西湖区房管局物业科及南昌市发改委不作为的问题第一;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文是否作废。如果作废,请西湖区房管局物业科和市发改委提供相关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或证据来证明,并出示替换此文件的新文件。第二; 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文如果没作废。此文中明确规定的未收房房屋物业费缴纳比例为什么不能实行。2018年10月左右该小区一期交房。由于我人在外地所以一直未办理收房手续 2020年11月13日我去办理收房手续,被物业告知需缴纳从通知交房之日起到2020年11月共计25个月的全额物业费共计7734.12元。否则拒绝为我办理收房 我当场拒绝。理由是根据(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文第三章第二十条 业主或使用人在办完购房或租赁手续后(以交钥匙为准),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交纳50%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 根据此文我只需缴纳50%的物业费。但物业告知我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已作废 物业方出具了南昌市物价局文件洪价字【2017】54号文及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洪物协字【2018】27号文。物业要求按此两份文缴纳全额物业费。但这两份文中并未明确说明关于未收房房屋物业费的缴纳比例 2020年11月13日我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物业乱收费问题,热线日我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部门回复电线热线,热线说西湖区房管局物业科线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我应该缴纳全额物业费,并驳回了我的投诉。我不服,于2020年12月1日电话问询了西湖区房管局物业科和市发改委。两者的回复一致 2020年12月16日我咨询了南昌本地律师,律师回复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经查阅现行有效,并在上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还查得到这个文件。 此过程中,西湖区房管局、市发改委没有起到该有的主导作用,回复不主动拖时间、拿不出相应证据回复业主光靠嘴说。办事拖沓不积极,导致我到目前还未收房成功,影响我装修入住,还要支付大笔租房费用。有家不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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