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即将毕业,想考长沙县教师编制,我是2015年随母亲户口落户农村,现在户主和房屋都是我母亲,母亲想把农村房屋过户我名下,如果以后有教师编制或者是公务员了,我还能享受农村土地吗?有宅基地房屋能重建吗?
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规定精神,不能强迫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期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