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协议;(六)其他行政协议。”也就是说,不管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咱们被征收人只要是以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话,人民法院不能将其推脱到民事诉讼中,也就是说将补偿协议定了性,该协议的性质属于行政协议不属于民事协议。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