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诚信化道路,做让客户放心的律师”是上海创美律师不懈的追求。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上海创美律师凭借扎实的学识和长期的法律实践经验始终保持着从个体化作业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的一系列探索和改革。
因中国的律师制度起步较慢,法律顾问的作用也未被得到充分的认识。很多人认为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出了法律纠纷才会想到律师,基于此认识,很多公司企业没有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他们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都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法律顾问服务,而且往往都是依靠公司老板事必躬亲进行处理。在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时,也往往因为太爱面子、撕不下脸面,先君子后小人,从而埋下法律风险,进而终导致法律纠纷的出现。
担任顾问期间,为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任仲裁员的仲裁案件代理人的;其他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法律顾问服务,未征得各方委托人的同意而从事以下代理行为之一的,给予训诚、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业务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的规章准则,必须契合三个要件,包括以***程序制定、不违法以及向职工明确告之。法律顾问服务,如缺少其中之一,往往不能被确定对职工具有约束力。因此,怎么才能使准则契合上述三要件,则是企业法律顾问需要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