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9月8日讯(通讯员 李海燕)兄弟姐妹五人共同出资建房,但是李五将宅基地和房屋单独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因此被告上法庭。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此案。
李一、李二、李三、李四、李五系同胞兄弟姐妹,1994年他们的父母在那坡县城建了一幢房屋。后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上述房产作为遗产由李一、李二、李三、李四、李五五人继承。2013年间,由于政府征用了该房,遂对他们继承的这个房屋进行安置补偿了两块宅基地。经五人商议,决定共同出资,起建了一栋六层的钢筋水泥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407.29平方米。房屋起建好后,李五将上述宅基地和房屋单独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为此李一、李二、李三、李四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分割共同财产。后经法院调解,四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请求依法判决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四原告又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上述两项财产为原被告五人共同共有。
法院在了解案情后,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法院调解,四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请求依法判决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四原告又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上述两项财产为原被告五人共同共有。经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两块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为李一、李二、李三、李四、李五五个人共同共有。